任职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于半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具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学术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能在流动站从事 2 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
2. 特别资助类博士后。申请条件:博士期间及博士毕业后取得了突出科研成果,在 A1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或在 A2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3 篇(其中 A1 类期刊论文不少于 1 篇)。
3. 重点资助类博士后。申请条件:博士期间及博士毕业后取得了突出科研成果,在 A2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3 篇。
4. 一般资助类博士后。申请条件:博士期间及博士毕业后取得了突出科研成果,在 A2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期刊类别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以上三类博士后提供的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均满足要求。
福利待遇:
1. 学校年薪及政策:
(1)特别资助类博士后每年 25 万元(税前),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 5 万元。
(2)重点资助类博士后每年 20 万元(税前),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 5 万元。
(3)一般资助类博士后每年 15 万元(税前),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 5 万元。
(4)享受学校教职工待遇,自进站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5)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职称评定依据。
(6)在站期间可申报国家级科学基金项目、人才项目。
2. 济南市各类补贴:
(1)生活和住房补贴:在站期间每月 5000 元,最多可以享受 24 个月。
(2)留济补贴:出站后留济的,给予 25 万留济补贴。
(3)住房待遇:认定 D 类以上人才且无房者,可享受 5 年免费公寓(《济南市人才认定办法》)。
(4)人事关系转至我校且无房者,可在济南落常住户口,随迁子女可办理入托入学,享受济南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3. 博士后资助项目: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A 档):每人每年 28 万元,资助期 2 年。
(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B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8 万元;C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面上资助自科 8 万元,社科 5 万元;特殊资助自科 18 万元,社科 15 万元。
(4)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 10 万元,二等 5 万元,三等 3 万元。
(5)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领域给予每人资助 30 万元,其中 20 万为生活补助,10 万元为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