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经历及其他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之列:(1)已在庆阳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人员;(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5)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7)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8)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福利待遇:
1. 正式引进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符合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激励条件的引进人员,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2. 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3. “双一流”大学和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和本科专业一致),且取得相应学科高校教师资格证后,签约任教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