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成都理工大学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所获博士学位的学科(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师资博士后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且近五年取得 A2级成果1项及以上人员。
(2)在业内公认的(软科或QS世界大学排名)全球排名前200的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后工作时间应连续不少于12个月)。
(3)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为A-及以上的学科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且近五年取得A2级成果1项及以上人员。
(4)取得博士学位且近五年取得A2级成果4项及以上人员。
5.专职博士后(Ⅰ类):近5年取得学校认定的A2级成果2项及以上。
6.专职博士后(II类):满足招收基本条件,对业绩条件不作要求。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工作任务:
1.师资博士后:
(1)每年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完成教学科研单位规定的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任务。
(2)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2项B1级)。
(3)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学科专业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4)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安排的公共服务工作。
(5)参加高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等活动,并达到合格成绩,按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
2.专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专职博士后(I类)2项B1级。专职博士后(II类)1项B1级+1项B2级]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薪酬待遇:
1.师资博士后薪酬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他政策性津补贴,承担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岗位绩效工资。中期、出站考核合格后另行发放一次性奖励。
2.专职博士后实行年薪制。中期、出站考核合格后另行发放一次性奖励。
3.学校为师资、专职博士后提供2年博士后公寓,或给予每月人民币800元(税前)的住房补贴,发放24个月。
4.师资、专职博士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省市各类博士后基金项目、生活补贴等资助,按规定叠加发放上级博士后资助。
在站管理:
1.师资、专职博士后个人档案转入学校,纳入学校人事管理范围,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2.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可协助解决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等事宜。
3.师资博士后2年期满,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并考核优秀者,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学校教师岗位。
4.专职博士后工作期满,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者,可按学校当年招聘公告应聘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