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教学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身心健康,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情形。
岗位条件:
1.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教育背景符合应聘专业学科要求。有一定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条件可适当从宽。
4.博士研究生优先。
5.专业要求:机械类、自动化类等相关专业。
6.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博士优先。
岗位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科研、专业建设、对外服务等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目标。
2.主持和制定本学院的发展规划、专业方向、教育改革和各专业的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等工作,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组织对本院教师、实验专技人员、教学秘书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对其使用、奖惩等提出建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4.负责召开院务会议,督促副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专任教师开展工作。完成听课任务,了解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学、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5.主持学术交流活动、教学经验交流会,组织相关人员审查重点科研项目、审核重点课程教材等。
6.主持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院内外横向合作和交流。
薪酬待遇:
1.根据个人情况一事一议。
2.学校为异地高职称人才提供住宿,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3.享受绩效奖金、节日补贴、定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