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
2.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含 35 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 3 年,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 40 周岁。
3. 在高质量学术期刊上有论文发表,有较好的医学研究背景。
4. 博士后在站期间参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开展工作。
5. 博士后在站期间要服从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的工作安排和各项管理制度,要遵守医院博士后管理的各项要求。
福利待遇
1. 入站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具体情况面议) 单位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为进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博士后进站后享受住房补贴等福利。
2. 博士后进站后将获得我院拨付科研启动资金,用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 支持入站博士后申报国家和我市博士后重点资助项目,获得经费全部用于博士后培养。
3. 博士后职称申报按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执行; 博士后出站后,其学术水平达到医院公开招聘或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优先参加医院公开招聘或申请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