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其他条件。
6. 服从医院工作岗位调配。
7. 学历及专业: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卫生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 年龄: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内;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内。
9. 工作经历:具有在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地级市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优先。
10. 医院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1. “一事一议”商议: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业、业务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实际工作成效等。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费10 - 100万元,博士(非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费5 - 20万元。
2. 政府配套激励:符合成都市温江区“鱼凫健康人才”条件的,可再享受20 - 100万元区政府配套人才激励资金待遇。
3. 服务保障:根据引进人才具体情况,协助解决其落户购房、子女入学、配偶随迁等服务保障。
4. 招聘方式:本次招聘系单位自聘。
5. 科研经费:设立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专项用于医学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奖励另按医院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6. 人才培育:积极协助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符合我院学科带头人条件的,纳入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与使用计划。
7. 院内资源:提供良好的干事创业平台,含人才队伍、设备设施、科研等全方位资源政策支持,助推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和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在职称晋升、外出研修等方面优先;优秀者可选派赴国(境)外先进医院和高校考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