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4. 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不得报名情形:1. 曾因违纪违法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4.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6. 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7.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1. 福利房的竞购。入职后,与广西农业科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农科院的相关规定,同时可参加自治区有关福利房的竞购。2. 青苗人才资助经费申领。入职后,对符合青苗人才资助经费申领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后首次来桂工作,年龄不超过35岁)的人员,可申领青苗人才资助经费:生活补贴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3. 优秀博士待遇。对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双一流”高校(含一流学科)、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农业科学院、世界知名大学(排名前200名)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入职后可享受我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待遇(优秀博士):(1)给与税前2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2)提供不超过5年过渡期的院内周转房,过渡期内免房租,过渡期满执行院公租房管理规定;(3)安排科研启动费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