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8.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9.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研究方向)与我校开设专业或专业核心课程相符(相近)。
10.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适应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待遇:
获聘青年博士纳入学校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