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引进的国外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7.引进专业: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8.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引进待遇: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滁州市各项政策待遇外,还享受《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校内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