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
5.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参加面试前取得。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符合泰安市有关政策要求的,享受泰安市相关规定待遇,工资、福利执行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2.首次来泰安就业的全日制医学类博士研究生,除享受泰安市相关待遇外,学院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3.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泰安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