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5.专业需求:*音乐学;*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人才待遇:
1.高层次人才享受学校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学校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具体待遇请咨询人事处。
2.高层次人才到我校工作可办理入实名事业编制手续。
3.学校引进博士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三年内享受副高级岗位相应的待遇。
4.地方政府人才待遇。符合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另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