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
学校新引进助理教授均纳入支持计划,综合考虑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潜力等因素,按A类、B类进行支持。
1.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含当日,以本人身份证为准,下同),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取得博士学位一年以内)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本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直接选留。
(3)近三年至少取得1-2项突出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发表1篇顶尖期刊或2篇一流期刊(第一作者)等。
2.支持措施
(1)薪酬及生活补贴: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和生活补贴。
(2)补贴:学校发放住房安家补贴。如符合省市人才政策的,可以领取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福建省C类人才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