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已取得或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
6.具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8.下列人员不属于人才引进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作为塔城地区引进人才被解聘以及塔城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本地区辞职人员。参加塔城地区历年人才引进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的。
(3)被辞退、开除党籍、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5)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非公办性质院校、独立学院的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待遇保障:
1.编制保障。引进人才上岗后,办理入编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
2.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专业除外):博士、硕士、本科学历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分别授予(初定)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各类人才初次取得资格后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聘任到相应的岗位等级。
3.安居保障。引进人才除享受岗位等级相应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外,试用期满后,还可享受以下政策:博士(正高)40万元、硕士(副高)25万元、本科15万元购房补贴(先购后补)。博士(正高)1.5万元/年租房补贴或120㎡左右周转住房、硕士(副高)1万元/年租房补贴或90㎡左右周转住房、本科0.8万元/年租房补贴或60㎡左右周转住房。
4.购车补贴。引进人才在塔城地区购买新乘用车辆的,按照“先购后补”原则,试用期满后最高给予10万元的购车补贴。
5.面试补贴。对到塔城参加面试的考生,免费入住本地“人才驿站”3天,按照疆外最高1000元、疆内最高500元的标准补贴来塔交通费,面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在塔城免费一日游。
6.探亲休假待遇。引进人才家在塔城地区以外的,服务期内可根据单位实际每年按标准报销7次以内往返交通费,本人无法返回的可按标准1次报销1名直系亲属来塔往返交通费,次数计入干部本人探亲规定次数。对表现优秀的,免费参加地区组织的疗养活动。
7.优才待遇。配偶安置方面,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按“对口对应、空编空岗”原则上予以办理随调手续。配偶为编制外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推荐就业岗位。人才金融卡方面,持卡人享受人才服务银行VIP专属服务,引进人才最高享受200万元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贷款利率执行LPR利率。其他方面,引进人才还可享受工龄连续计算、子女就学、免费体检、“零门槛”落户等相关政策。
8.项目支持。引进人才围绕本行业、本领域重点项目和难点工作立项研究的,设立专项人才项目进行重点培育、持续支持,其中30%可以用于个人奖金。对取得科研成果的引进人才,经评选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用于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