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4. 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5. 近 5 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6.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7. 现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 A ”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市口腔医院引进人才不受此项限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8. 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果丰硕,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在全省领先,正高级职称,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2)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3)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级人才项目第一层次人选。
福利待遇:1. 奖励补贴、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岗位职务、相关待遇和科研经费等可与引进单位面议。2. 职称聘用:在核定的职称职数范围内,引进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若引进时没有可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兑现相应待遇。3. 薪酬分配:依据长人社发 [2021]5 号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水平,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按我市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相应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4. 聘期管理:(1)管理模式:引进人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最低聘期 5 年。(2)经费发放:聘期内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最高给予奖励补贴 20 万元 / 年。(3)考评与运用: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方式进行。引进单位组织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年度考核结果与引进人才的奖励补贴发放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任务期满( 5 年)后,由所在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终期评估考核,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根据期满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