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校工作,能吃苦耐劳;3. 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学术功底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4.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普通高校 2025 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 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 35 周岁及以下(1989 年 6 月 3 日以后出生),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 40 周岁及以下(1984 年 6 月 3 日以后出生);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福利待遇:1. 符合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享受丽水市相关人才政策,并按规定执行。2.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