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3. 2025年、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 不具有下列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现役军人;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 属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的博士人才;优先为人工智能、旅游安全、国际关系、区域国别学、心理学、经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测绘科学与技术、体育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地理科学、统计学、民族学、生态学、机械工程、自动化等博士研究生人才。
福利待遇:
1. 对于引进的博士,在引进时若无副高及以上职称,到校工作后3年内可享受副高津贴、待遇。
2. 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国家事业编制 ,配偶若具有硕士,学校按照人岗适配的原则,结合岗位空缺等情况,酌情安排工作。若夫妻同属引进或培养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同时享受人才待遇。学校协助解决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3. 符合相应条件者,可以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若成功入选广西杰出人才、八桂学者、八桂青年拔尖人才、青苗计划等人才项目,可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4. 凡有意向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来学校考察期间,学校提供免费住宿,同时可按照学校相关标准报销往返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