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予以适当放宽。
3. 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4.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科研事业怀有高度热情。
福利待遇:
1)基本待遇
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养老、生育、医疗、失业、工伤、公积金),由医院代扣工会费,享受工会福利政策。
2)附加待遇
☑ 符合福建省及厦门市人社局相关条件者可享受相应博士后津贴
☑ 符合出站考核条件者发放出站补贴
☑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根据院内相关规定给予考核及奖励
3)配套支持
医院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租房补贴,并协助安排进站博士后子女就学等事宜。
4)科研项目申报研究
可以依托厦门大学开展医学、生命科学、海洋环境、化学、信息、材料、人文社科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并共享使用学校一流科研平台开展高水平研究,助力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
5)出站待遇
博士后出站留厦门,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出站留厦博士后将享受安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