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师德师风,恪守学术规范;
3. 热爱生态环境及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事业,积极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湖北省地方科技高质量发展;
4.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学术潜力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要求;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 年龄不超过35岁,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毕业不超过3年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生;
7. 学术风格严谨,积极进取,具有极高的责任心;
8. 满足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引进的基本要求。
福利待遇:
1. 薪酬待遇:提供事业编制和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对优秀人才实行基础年薪制,另可享受科研绩效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
2. 个人发展:鼓励冲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人才项目,3年内学院积极组织申报省、市及部委的人才项目(近5年来学院新引进专任教师实现了全覆盖);
3. 科研条件: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的科研场地和配套科研启动经费;
4. 住房待遇:依据受聘岗位提供安家费,优秀人才另可享受购房补贴;
5. 子女教育:保障子女优质基础教育(附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
6. 配偶安置:依据学校政策学院积极协助推荐、解决配偶工作;
7. 生活服务:在医疗、保险、出入境、签证等各方面提供便利;
8. 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学校“华中卓越学者计划”,支持条件和待遇一人一议;
9. 实施分类资助,优秀者年薪40万元以上。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租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市博士后专项生活补贴。可享受子女入学入托、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博士后出站特别优秀者可申报学校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