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承诺在本校工作8年及以上。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者可放宽至50周岁。
6.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工学相关专业
相关待遇:
1.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省人才津贴补贴。
2.正式聘用后,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学院将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待遇,三年内未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降为享受讲师(专业技术十级)待遇。
4.引进属紧缺、急需学科以及学术水平造诣高的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其他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