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要求:
1.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
3.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
4..取得主任医师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5.具有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学)科(含建设项目)工作经历,或三级医院病区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
6.研究方向:肿瘤内科学/放射肿瘤治疗学/血液病学/急诊医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普通外科学/影线像医学与核医学;
7.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省属在潭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工作人员;
(6)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人员。
(7)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违反医德医风相关规定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相关待遇:
1.安居补助。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80-90万元、50-70万元的安家补贴。鼓励医院为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免费提供不超过3年的周转用房。
2.实行保底年薪制。引进单位根据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临床业务水平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签署保底年薪协议。
3.岗位聘用。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在引进之后符合条件的,可担任病区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在办理从市域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手续时,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4.提供养老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父母来潭养老,每年发放5000元来潭养老消费券。
5.其它待遇:根据《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职业发展平台、申报人才工程项目、鼓励科研创新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具体见《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