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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
经验不限
博士
职位描述
临床医学
中医学
招聘要求: 1.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 3.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 4.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5.研究方向为:中医骨伤科学/重症医学/肿瘤学/神经内科学/中医儿科学/介入医学; 6.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省属在潭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工作人员; (6)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人员。 (7)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违反医德医风相关规定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相关待遇: 1.安居补助。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80-90万元、50-70万元的安家补贴。鼓励医院为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免费提供不超过3年的周转用房。 2.实行保底年薪制。引进单位根据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临床业务水平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签署保底年薪协议。 3.岗位聘用。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在引进之后符合条件的,可担任病区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在办理从市域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手续时,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4.提供养老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父母来潭养老,每年发放5000元来潭养老消费券。 5.其它待遇:根据《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职业发展平台、申报人才工程项目、鼓励科研创新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具体见《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规定。
工作地点
湘潭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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