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才兼备,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5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35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4.无违纪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
5.专业要求:急诊医学、临床病理学、重症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儿科学。
6.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薪资福利:
1.正式聘用后,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正常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及福利待遇。
2.安家费及工作津贴按照我院《高学历人员新来院期管理办法执行》。
3.符合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按照文件要求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住房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