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的博士研究生,能够保证充足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超龄人员和在职人员,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福利待遇:
1.经费待遇:
(1)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其薪酬按照“基础年薪+业绩绩效”的模式发放。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保留在原单位的博士后,在我校从事研究工作期间,工资、绩效和社会保险由原单位负责。
(2)学校博士后基础年薪为每年25万。博士后年薪统一由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统一支出。
(3)博士后是学校非在编的科研工作者,在校期间计算工作年限,博士后取得的教学科研等业绩可参与进站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职务业绩奖励分配,享受职务业绩奖励,由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统一支出。
(4)博士后成功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福建省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A类)等上级项目,若文件中明确规定该项目资助经费含有博士后日常经费(可用于博士后工资支出),可在校内基础年薪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在职博士后成功申请上级项目,若文件中明确规定该项目资助经费含有博士后日常经费(可用于博士后工资支出),可由流动站按照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按月发放。
(5)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学校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其工资、住房和其他相关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或基地负责。
(6)外籍博士后的工资待遇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学校为其购买在站两年期间的社会保险,外籍博士后自行负责国际旅费、探亲等其他费用。随行的外籍博士后配偶来华前需自行购买国际医疗和住院保险,在华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2.住宿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免费申请一套博士后宿舍。进站报到后博士后可持校博管办审核的材料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博士后期满出站,须在三周内退出其申请的宿舍。
3.职称评定:博士后人员进站工作期间,可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并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相关文件政策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户口迁移:档案、户口等手续按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关条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