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外科学(骨科),中级职称或以上。
7.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待遇
1.纳入随州市曾都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符合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优先推荐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优先聘用为科室副主任或主任。
3.优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
4.纳入区委组织部重点跟踪培养对象。
安家补贴:
1.具有三级综合医院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安家补贴不低于40万元;
2.具有三级综合医院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安家补贴不低于35万元;
3.具有三级综合医院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安家补贴不低于30万元。
工资、津贴:
1.工资。引进的人才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绩效、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一般为20万元-30万元/年。可具体面谈,一人一议。
2.津贴。三级综合医院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取得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五年最低服务期限内每月工作津贴1万元;三级综合医院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取得中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五年最低服务期限内每月工作津贴0.8万元;三级综合医院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取得高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五年最低服务期限内每月工作津贴0.5万元。
配套政策:
1.按照同等调动原则,相关部门为人才家属开辟工作调动绿色通道。
2.按照就近原则,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其它政策:
1.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引进的人才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
2.按规定享受随州市住房保障激励政策,曾都区人才类可享受15㎡政策激励,符合多种类型的最高可享受60㎡政策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