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近期内能顺利完成博士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年龄在35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的博士毕业生。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3.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活力。
4.上进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遥感、计算机、人工智能等学科背景优先考虑。
福利待遇:
1.薪酬福利
根据申请者学术水平、工作计划、创新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等分A、B、C三类。
(1)年薪36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其中A类业绩优秀的44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入选博士后人才项目的,年薪可达60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学校。其中,外籍和港澳台博士后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应调整年薪。
(2)可按学校规定租住学校周转性住房。如未享受学校周转性住房,按2000元/月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3)可申请落户我校常住户口、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体检等工会福利待遇。
2.科研启动费
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领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20万元。
3.项目申报
学校支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支持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学者计划”等项目。如入选,将按相关政策提高相应待遇。
4.职称评审
在站期间可参与职称评审,认定或评审通过后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证书。
5.出站留校
(1)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优秀的,可申请聘全职特聘副教授(聘期3年)。出站考核良好的,可申请聘全职特聘讲师(聘期3年)。出站考核优秀且业绩突出、符合“百人计划”人才引进条件的,经学校人才引进程序进入事业编制,另行商定聘用合同。出站考核未达到优秀或良好等次的,按规定出站,不进入第二个聘期。
(2)计划内博士后出站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出站考核优秀的,可参照师资博士后进入第二个聘期。
6.出站留穗
后续资助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广州市自主创业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向广州市申请安家费30万元(市财政分两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