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引进的人才须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师德师风高尚,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强;
2.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3.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4.政治学、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背景的高层次人才。
岗位类别:
1.第一层次人才
所研究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能够谋划或组织适应国家重大需求、进入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的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组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学科创新团队,带领团队做出具有世界影响的创新成果的旗帜型顶尖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2.第二层次人才
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并有望取得重大突破成果的杰出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含教育部“国家教学名师”);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席学者、特聘教授(含特设岗位);
(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
(5)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一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人才;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8)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
(9)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3.第三层次人才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相关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具有成为所在学科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能够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4)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5)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4.第四层次人才
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拔尖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各部(委、局)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5)“天府青城计划”天府杰出科学家或其他省级相当层次人选;
(6)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5.第五层次人才
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带头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领军人才或其他省级相当层次人选;
(5)国家各部(委、局)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
(6)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8)教育部重大项目主持人;
(9)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教授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的人才;
(10)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6.第六层次人才
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的骨干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各部(委、局)奖二等及以上科研奖励获得者(排名前5);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3);
(4)“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天府青城计划”入选者或其他省级相当层次人选;
(5)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副教授且达到本层次相当水平的人才;
(6)近5年以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时)或第一通讯作者(标注通讯作者时),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A1级以上论文1篇或A2级以上论文2篇;
(7)上述同层次、同水平人才。
7.第七层次人才
国(境)内外优秀博士人才。
引进待遇:
1.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根据不同人才层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年薪等待遇,具体待遇面议。
2.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1)生活补助。根据不同人才层次提供生活补助,第六、第七层次人才不柔性引进。
(2)公共交通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3)超额成果奖励。超出合同约定的成果,符合学校科研奖励规定的,参照校内教师给予同等奖励。
(4)住房待遇。提供过渡住房,或按学校规定据实报销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