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 原则上具有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
3. 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应聘岗位应有的职业资格能力和水平。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 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经历,研究方向明确,已初步形成研究特色,发展潜力大,在相关学术领域的研究能力和业绩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家级青年人才工程入选者水平。原则上,理工科人选≤35周岁(女性≤38周岁),人文社科人选≤40周岁。国家级青年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1. 事业编制 。
2. 在符合上海市落户条件下,解决上海户口。
3. 按照相应岗位提供充足的事业发展支持经费。
4. 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5. 协助组建研究团队,聘任硕导、博导,保障研究生招生名额。
6. 发放住房补贴,并提供过渡性公寓或协助租赁上海市公租房,可拎包入住。
7. 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