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 专职教师由语合中心及华东师范大学统一调配,实行国外工作和国内储备相结合的循环工作机制。选派工作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依据岗位需求统一管理。
2. 专职教师应服从派出计划及国际处的安排,履行赴外任教的义务和责任。非外派期间,专职教师需接受国际处的派遣,至相关单位完成行政或教学工作。
3. 专职教师入职后,原则上须在两年内赴外任教。每次赴外工作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回国工作期限根据需要确定。
任职要求
1. 申报年龄要求在3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2. 热爱国际中文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较强的中文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能力、文化阐释传播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以及中外语言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国际中文教育相关专业或语言类专业背景,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专业为俄、法、德、西、葡、阿语的优先;
4. 具有不少于两年(含)在国外专职从事国际中文教育的教学经历;
5. 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6.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面向校内外,实行一级人事代理,聘用岗位为国际中文教育专职教师,享受相应岗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