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个别岗位另行要求除外),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 (出生年月计算均截止到报名当月月底);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执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2.根据医院《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心理科医生岗位博士研究生给予100万至15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对于其他岗位优秀的学科骨干人才,根据个人实际业务能力水平,可采取“一岗一议”的方式,由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具体待遇保障。
3.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工作安置。
4.来院考察、考试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医院财务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
2.临床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
3.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取得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