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熟悉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相关学科人才培养规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对学科前瞻性、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备引领本学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校二级学院或教学科研管理经历者、在相关学科领域有重要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或重要科研奖项获得者优先。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0周岁。
6.应聘者聘期内须全职在校工作。
岗位职责:
1.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谋划制定学院学术发展规划、推进任务落实,提升学院整体学术水平。
2.加强教科研团队建设,打造高水平特色团队,提升师资队伍科研水平。
3.优化学科结构,加强学院科研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服务国家战略社会发展需求。
4.推进教育开放合作,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提升学院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与社会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学院的教科研水平。
5.积极参与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学院领导分管具体专项工作,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聘期待遇:
1.采用聘期制,学术副院长首次聘(任)期1-2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2.相关待遇根据目标任务“一人一议”,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科研支持条件和生活保障。
3.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流程,签订相关协议,给予相应层次的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