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6.年龄、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
10.5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