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6.专任教师岗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
7.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9. 报考人员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2)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3)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者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待遇:
1.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福利待遇,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并享受警衔津贴。
2.对学校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面议。
3.引进的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带头人,采用年薪制方式进行聘用,具体金额面议。
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警察学》《警察与人权》《警察职业伦理》《警察核心素养培育与实践》《外国警察制度》等课程的讲授和科研工作。
专业要求:
1.0301法学(限行政法学、警察法学等方向)、0306公安学(限公安管理学、治安学等方向)、0308纪检监察学、1402国家安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