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人除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身心健康,恪守高校科研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
2.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博士后研究工作。
3.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进入人才紧缺工作站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自然科学领域、医学领域)。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能力,本人以第一作者(第一名)发表SCI论文一篇(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文章类型为研究型论文。
6.符合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博士后招收的其他条件。
7.专业要求:中医学、中医内科学
薪酬待遇:
1.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年薪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博士后年薪为 36万元人民币,其中:基础薪酬30万元人民币/年(包含博士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类保险费个人部分,原则上基数参照在编中级职称人员标准执行,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已聘职称级别执行),住房补贴6万元人民币/年(含博士后人才公寓补贴)。全职博士后待遇发放按照每年24万元(基础薪酬18万元,住房补贴6万元),逐月发放,根据中期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一次性补齐剩余部分金额,资助时间为两年。合同期满,未达到出站考核标准的人员,医院将不再支付年薪,按照医院在编中级职称人员薪资标准发放基础薪酬,相关待遇由合作导师视情况自行发放。
2.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超出规定部分可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科研绩效奖励(出站考核指标不计入奖励范围)。
3.因工作需要,受部门或合作导师指派出国(境)开展科研工作的,以及入选国家、省市项目的,薪酬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
4.根据国家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予以认定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