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原则上在63岁之内,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2.引进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学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学术成果突出,专业造诣较高。在行业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行业资源,其中,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优先考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考察引进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专业要求: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录音技术与艺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大数据专业、智能机电技术专业、新能源汽车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工资薪酬:
薪酬待遇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对特别优秀的人才薪资待遇从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