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指2026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岗位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