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3)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聘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岗位待遇:
1.编制。按规定取得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应工资待遇和辅导员专职岗位津贴等绩效待遇。
3.社保待遇。按规定享受社保待遇。
4.引进待遇。按我校规定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