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分类:
1.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4)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相应层次的人才。
2.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和项目入选者。如,“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以外的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2)国家级表彰获得者。如,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
(3)国家级奖励获得者。如,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以及二等奖第1完成人等。
(4)国家级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如,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等。
(5)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承担者。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等。
(6)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相应层次的人才。
3.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3)省部级人才计划和项目入选者。
(4)省部级表彰获得者。如,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
(5)部分国家级奖励获得者和省部级奖励获得者。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5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等。
(6)省部级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如,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等。
(7)“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
(8)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相应层次的人才。
4.D类(其他高层次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2名)承担过省部级研究项目(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2)学校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4)其他经认定达到以上相应层次的人才。
引进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师德师风优良。
3.热爱西藏、奉献西藏,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和心理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能够适应高原工作环境。
5.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专业功底扎实深厚,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动态,对学科发展有前瞻性、战略性思维,具有解决重大学术问题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绩。
6.具有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7.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到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进待遇:
1.A类人才:科研补助:自然科学类:4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0万元;个人补助:400万元。
2.B类人才:科研补助: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人文社科类:150万元;个人补助:200万元。
3.C类人才:科研补助: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80万元;个人补助:120万元。
4.D类人才:科研补助:自然科学类:4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个人补助:40万元。
5.通过调入引进到西藏农牧学院的,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
6.调入引进的人才享受我区同级别职务职级及薪资待遇。
7.调入引进的人才,在林芝市区无私有住房的,由学校调剂安排不低于70平米的周转房。
8.其他待遇如家属安置、子女入学、职称评聘、医疗保障等,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