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5年5月22日以前取得。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