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创新,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聘用后全职在学校工作。
2.资格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社会服务能力强,并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有相应研究成果。
(4)具备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研科研的能力,能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和指导专业发展。
3.专业要求: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市政工程、结构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学、水利工程、海洋科学。
4.结构工程专业和材料学专业具有实验室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经验者优先。
5.市政工程专业及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优先。
6.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优先。
引进待遇:
1.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绩效、福利等待遇,列入单位事业编制。
2.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相关待遇具体可详询学校组织部(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