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年龄计算:
1.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3.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统一纳入编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为各类人才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丰厚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高水平的实验平台及科研环境。
3.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南昌市人才政策,具体参见南昌新“人才10条”。
4.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省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
招聘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博士学位;
3.不限专业;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