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
2.在国内外已经获得博士学位且不超过三年者。
3.申请首站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4.所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特长与我院专业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基本一致。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好的团队精神,并能够集中精力保证完成在博士站所从事的科研工作。
6.水利工程类、水文与水资源类、土木工程类、环境工程类或测绘类等相关专业。
在站待遇:
1.全职博士后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30-40万元/年(税前),享受2年;在职博士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一定工作津贴。
2.为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为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费。
3.按照国家规定参照副教授七级标准为全职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个人缴纳的部分从个人薪资中扣缴,需学院承担的部分由学院另行支付。
4.为全职博士后提供周转房或租房补贴。
5.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学院教职工同等待遇,应参加工会等社团组织,中共党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民主党派成员应参加相关党派活动。
6.全职博士后配偶符合学院编外人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院按编外人员予以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编外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符合校办企业招聘条件,由校办企业与其配偶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校办企业分配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