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意识。
2.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扎实的理论功底、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胜任科研建设与管理工作,胜任核心课程教学工作。
3.取得高等院校博士学位和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身心健康,能适应引进岗位工作需求。
4.可带领团队完成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拼搏奉献、团队合作精神。学术造诣和科学研究能力突出者优先引进。
引进待遇:
1.享受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进修学习等待遇。
2.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享受引进费、岗位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
3.正式入职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可参评高一级职称评审。
4.支持申报各类国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项目,根据业绩情况享受年终绩效。
5.妥善解决教师周转房、配偶工作(一事一议)、科研平台事宜等。
招聘要求:
1.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3.专业要求:理学(07)、工学(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