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应聘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职称、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学校相关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应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需具备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职称,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应聘思政课教师岗位者应是中共党员。
5.具有正常履职所具备的身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现役军人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者不得应聘有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有违反师德师风情形者。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者。
人才层次:
1.学术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学科带头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原英才计划——中原领军人才”、省级特聘教授、省级科技创新杰出青年、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工程实验室主任、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3.博士研究生:
(1)A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承担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二区以上收录4篇(须包含一区2篇,其中一区top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CSSCI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篇。
③省部级一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国家级限前3名,省部级特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⑤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验收。
(2)B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
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二区以上收录2篇(其中一区1篇)或SCI收录4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CSSCI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③省部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⑤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验收。
(3)C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
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③省部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一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15万元以上。
⑤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验收。
(4)D类博士:发表一定数量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科研能力较强。
4.高级职称教师:
(1)具有本科院校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且应聘专业须与职称专业一致。
(2)第一学历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博士或职称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或相近。论文须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3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年龄原则40周岁及以下,教授年龄原则45周岁及以下。
学科要求:
应用化学、精细化学品化学、能源化学、药物化学。
相关待遇:
1.学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2.博士人才待遇:
(1)住房补贴:
①A类博士入校住房补贴40万元,住房补贴按照比例逐年领取,第一年可以领取30%,以后每年领取10%。入职后,当年在校外购买住房的,持购房协议或合同,可一次领取50%以上的住房补贴。
②B类博士入校住房补贴20万元,住房补贴按照比例逐年领取,第一年可以领取30%,以后每年领取10%。入职后,当年在校外购买住房的,持购房协议或合同,可一次领取50%以上的住房补贴。
③C类博士入校住房补贴10万元,住房补贴按照比例逐年领取,第一年可以领取30%,以后每年领取10%。入职后,当年在校外购买住房的,持购房协议或合同,可一次领取50%以上的住房补贴。
④D类博士入校住房补贴5万元,住房补贴按照比例逐年领取,第一年可以领取30%,以后每年领取10%。入职后,当年在校外购买住房的,持购房协议或合同,可一次领取50%以上的住房补贴。
⑤入校后三年内完成A类博士条件之一者,发放奖励性绩效20万元。完成A类博士两项条件以上者[(1)和(3)中的至少1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40万元。完成B类博士条件之一者,发放奖励性绩效10万元。业绩特别突出者,经学校研究,奖励性绩效工资可适当上浮(限额20万元)。上述条件中的所有成果须由学校组织认定。
(2)科研启动经费:
①A类博士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社会科学类6万元。
②B类博士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6万元,社会科学类4万元。
③C类博士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社会科学类2万元。
④D类博士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类1万元。
(3)3.博士配偶安置:A、B类博士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能够满足学校专任教师或辅导员岗位要求,按学校人事代理政策安排到专任教师或辅导员岗位工作。
(4)4.A、B类博士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高聘待遇期限3年。
(5)5.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专业定位,经学校研究,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认定为高一级博士类别。
3.高级职称教师待遇:入编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4.其他待遇及说明:以上所有待遇均为税前,最低服务年限8年以上(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