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3.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突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4.博士研究生报名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顶尖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需在规定年龄范围内。
5.无违法犯罪和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6.具有国家认可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本、硕、博所学专业一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不予引进的情形:
(1)不坚定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人才层次:
1.顶尖人才: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际一流水平,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要包括下列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1-3名)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5)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2.领军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①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②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④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⑤“神农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⑥岐黄学者。
⑦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⑧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⑤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⑥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③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4-5名)或一等奖(排名第2名)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④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⑤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3.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①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②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④青年岐黄学者。
⑤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⑥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①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③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④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①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②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③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④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牵头部门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4.优秀青年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学科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③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①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③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3)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牵头部门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5.博士研究生(A-C类):博士研究生报名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符合学校引进需求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内的须具备“双证”,国〔境〕外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A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国内具有“双证”,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认证)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双高”人才,有很好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校学科建设作出较大的贡献。
(2)B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国内具有“双证”,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认证)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有很好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校学科建设作出较大的贡献。
(3)C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国内具有“双证”,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认证),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学科要求:
艺术学、艺术。
引进待遇:
1.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校2025年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2.薪资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省和州内相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2)根据学校公有住房使用情况,如未安排公有住房的,学校一次性提供10000元的租房补贴。
(3)高层次人才津贴(按贵州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积极协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学校按照州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每年6-7月统一集中申报办理。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来校面试期间的住宿费和往返路费。
(6)博士可享受校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三年内须通过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如未取得资格则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聘任到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