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博士研究生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
6.专业需求: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工商管理学类;会计类;审计类;会计学类。
优惠政策:
1.享受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同时享受学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住房补贴20-8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20-300万元,聘期(四年)协议工资105-230万元。一类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待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高层次人才的每个聘期为4年。聘期内执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包括每年度财政工资。学院科研启动金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按科研项目或科研设备购置等形式管理。认定后的高层次人才由学院颁发相应的职称聘任证书,具体按如下标准执行:
(1)一类人才:住房补贴:8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聘期协议工资/学院科研启动金:一人一策;院聘职称:特聘教授。
(2)二类人才:住房补贴:20-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20-300万元;聘期协议工资:230万元;学院科研启动金:自科:200万元;社科:50万元;院聘职称:教授。
(3)三类人才:住房补贴:20-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20-300万元;聘期协议工资:190万元;学院科研启动金:自科:80万元;社科:20万元;院聘职称:教授。
(4)四类人才:住房补贴:20-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20-300万元;聘期协议工资:135万元;学院科研启动金:自科:40万元;社科:10万元;院聘职称:副教授。
(5)五类人才:住房补贴:20-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20-300万元;聘期协议工资:105万元;学院科研启动金:自科:20万元;社科:5万元;院聘职称:副教授。
(6)六类人才:住房补贴: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20-300万元;聘期协议工资:财政工资;学院科研启动金:0;院聘职称:讲师。
2.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3.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或自治区人才工程项目、获得个人荣誉称号、获批各类研究支持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可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安置到学院工作,列事业编制;子女需要在巴彦淖尔市入学的,可以选择优质公立中小学学校就读;有就医需求的,可在巴彦淖尔市公立医院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专家门诊。
5.享受为期两年,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
6.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