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年龄、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专业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气、电子及自动化类。
人才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型人才纳入教职人员控制数管理,高层次人才首个签约聘期为6年,紧缺型人才首个签约聘期为3年。
2.学校按照人才类别,在服务期内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费、学历津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3.具有博士学位尚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给予其享受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工资待遇三年。
4.详细待遇标准按照自治区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人事处或各招聘部门,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