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认同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中共党员,具有高校中层及以上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学生处工作,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工作等。
2.负责班主任、辅导员等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建立有效管理机制, 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工作团队。
3.负责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体系。
4.负责指导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