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2.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3.专业要求:教育学、体育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