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符合各类招聘人才条件,具体如下:
(1)领军人才条件:符合《领军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的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学科专业重点为农学、工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青年人才条件:符合《青年人才认定标准》(附件2),在本学科主流方向上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支撑学术梯队建设的能力。学科专业重点为农学、工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博士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的要求;博士后、A类博士或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招聘专业、计划数、联系方式等详见《信阳农林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附件3)。
(4)正高级职称人才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近五年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并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学术论文3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第1名)。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优先考虑。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招聘专业、计划数、联系方式等详见《信阳农林学院公开招聘正高级职称人才计划表》(附件4)。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的。
(4)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6)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7)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7.学科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经济学。
相关待遇:
1.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学校根据“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优厚待遇。
2.博士:
(1)提供安家费:A类博士提供安家费50万元,B类博士提供安家费30万元。
(2)提供校内高层次人才周转房房源一套(120㎡左右);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校内房源。
(3)科研启动经费:学校以项目的形式资助,人文社科类(非实验性)学科10万元,农、工、理类(实验性)学科20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增加5万元,国家级项目的主要参与人(第二、三名)增加3万元;A类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增加5万。
(4)A类博士业绩条件。近五年来,至少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①在SCI一区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在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SCI分区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论文署名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须导师为第一作者)。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③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
(5)学历、学位津贴:完成岗位考核任务,可享受博士学历学位津贴2000元/月。
(6)工资福利待遇:来校工作后,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教授待遇。
(7)博士配偶为硕士毕业(学历、学位双证)且所学专业与学校当年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相符者,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竞聘学校工作岗位;博士配偶为硕士(含硕士)以下学历毕业,根据个人申请,按校内合同制安排至教辅或实验岗位工作,博士辞聘、调离学校的,学校有权对其配偶予以解聘。
(8)协助安排子女就学。
(9)对急需专业的博士,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招聘方式。
3.正高级职称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