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责任感强。
5.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9年3月1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发〔2013〕197号文件执行。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专业要求:药学类、基础医学类。